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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1、起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体检、劳动用工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3、离职流程设计服务

4、起草劳动纠纷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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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仲裁
7、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诉讼
8、代理裁决、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9、工伤与职业病申报代理


委托流程
第一步:咨询预约

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

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办公地点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即可

(2)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步:办理委托手续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委托手续办好后,再将律师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上。

第四步:办理案件

工资报酬
年休假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 年休假基本规定
对于职工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于有权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根据其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当然,并不是所有满足一定工龄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年休假,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相应的,单位有义务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同时,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单位应当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
既然安排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那么对于单位来说,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呢?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会有怎样的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在经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首先需要本人同意不休年休假,其次还需支付相应报酬。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其义务,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休年休假时是否还需支付300%的年休假报酬?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履行其安排年休假的义务,而职工自动放弃其权利。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在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除非单位确实因为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换句话说,特殊情况下,单位也仅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也就意味着,年假一般情况下不可累积,当年假需当年休。
二、 年休假相关的具体问题
了解了年休假的基本规定后,现就年休假相关的具体问题分点解析如下:
1、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理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2、 新进职工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其工作时间已累计满一年,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 与其他法定假日及假期是否有冲突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同时,一旦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或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无法安排年休假的补偿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某职工未休年休假正常工作,且公司已正常支付其工作时间的工资后,仅需再支付日工资200%的未休假补偿。
5、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上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6、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同样,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另外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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