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律师咨询预约电话:18510510862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邮箱:devil_bin@163.com

服务内容

劳动争议
1、起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体检、劳动用工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3、离职流程设计服务

4、起草劳动纠纷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5、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和解、调解
6、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仲裁
7、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诉讼
8、代理裁决、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9、工伤与职业病申报代理


委托流程
第一步:咨询预约

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

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办公地点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即可

(2)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步:办理委托手续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委托手续办好后,再将律师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上。

第四步:办理案件

工资报酬
单位对劳动者有“罚款权”吗?

    给予劳动经济处罚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其内容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取代。《劳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否有罚款权没有明确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呢?
    现状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罚款权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市对用人单位是否享有罚款权态度不 一。2013年5月1日《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虽然其他省市还未出台类似的规定,但随着国家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逐步取消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当然关于用人单位是否享有罚款权的争论从未停止过,赞成取消用人单位罚款权的学者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往往是企业单方面制定,当中的处罚措施对劳动者非常不利,而且所谓‘经济处罚权’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只有行政主体才有权利行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与劳动者平等的市场主体,企业没有经济处罚权的权力。”
    反对的观点认为,根据“法无禁止即为权利”原则,《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禁止企业的经济处罚权,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对劳动者的罚款权。
    北京目前并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罚款权的规定,但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用人单位应当健全规章制度相关内容的审定,在程序上一定要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实体上一定要合理,避免在仲裁或法院因合理性被司法审判机关作出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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