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
劳动争议
1、起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体检、劳动用工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3、离职流程设计服务
4、起草劳动纠纷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5、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和解、调解
6、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仲裁
7、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诉讼
8、代理裁决、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9、工伤与职业病申报代理
委托流程
第一步:咨询预约
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
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办公地点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即可
(2)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步:办理委托手续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委托手续办好后,再将律师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上。
第四步:办理案件
孕产期 医疗期 服务期
《劳动法》中如何规定哺乳期妇女的休息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 再次归纳: 现在绝大多数的孕妈咪都是职业女性,所以,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法》第27条: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 |
上一篇:孕产期间的劳动法保障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