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律师咨询预约电话:18510510862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邮箱:devil_bin@163.com

服务内容

劳动争议
1、起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体检、劳动用工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3、离职流程设计服务

4、起草劳动纠纷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5、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和解、调解
6、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仲裁
7、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诉讼
8、代理裁决、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9、工伤与职业病申报代理


委托流程
第一步:咨询预约

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

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办公地点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即可

(2)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步:办理委托手续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委托手续办好后,再将律师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上。

第四步:办理案件

孕产期 医疗期 服务期
合同到期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钱小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公司的劳动合同刚到期,双方已约定好不再续签。马上要为孩子做准备,自己的身体情况却不可能马上找到新工作,钱小姐辗转难眠。突然她想起工会在“送法进企业”活动中,曾宣传过女职工在孕期是有特别保护的,便想到能否向原单位提出恢复劳动关系。
    第二天,钱小姐便向公司提出了这个要求。公司却坚称:“劳动合同到期前3天,公司就已经发函通知,告知合同不再续签,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你应了解自己的状况,你当时对通知没有异议。所以,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你事后才去医院检查,这是劳动关系终止后的行为,跟公司无关,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钱小姐认为:“怀孕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只是当时我没有发现,如果发现,肯定不会同意终止劳动关系,所以,公司应该恢复劳动关系”。
    那么,钱小姐能否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分析】
    由于女职工生理特点,在特定时期,劳动工作中会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减少和解决他们因生理特点而造成的特殊困难,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有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规定更为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本案中,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告之钱小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时,双方均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一方面,单位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另一方面,钱小姐怀孕的事实也确实是发生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前,只是钱小姐后知后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但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中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本案中,钱小姐处于孕期的事实系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之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顺延至女职工法定“三期”情形结束。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知晓该情形后,恢复与钱小姐的劳动关系。

上一篇:孕期女职工之劳动争议    下一篇:医疗期的规定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