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律师咨询预约电话:18510510862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邮箱:devil_bin@163.com

服务内容

劳动争议
1、起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体检、劳动用工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3、离职流程设计服务

4、起草劳动纠纷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5、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和解、调解
6、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仲裁
7、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诉讼
8、代理裁决、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9、工伤与职业病申报代理


委托流程
第一步:咨询预约

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

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办公地点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即可

(2)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步:办理委托手续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委托手续办好后,再将律师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上。

第四步:办理案件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1权利人的损失。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包括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可计算的预期收益的减少。在考虑权利人的损失的时候,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权利人研发商业秘密的成本;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即是已经成熟完善还是尚待改进;商业秘密利用周期的长短及可否重复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的情况;权利人营业利利润的减少额。侵权人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使用的是“利润”的称谓,一般认为应当扩展解释为“利益"。如果侵权人非法出售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直接以侵权人获得的非法收入作为赔偿额;如果违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则以侵权人获得或者增加的利润以及节约的研发投入作为赔偿额。
  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计算赔偿额,侵权人均应当承担权利人因调查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计算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的方式。在实践中,如果前述两种方式均难以计算,则可以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合理使用费,或者以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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