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律师咨询预约电话:18510510862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邮箱:devil_bin@163.com

服务内容

劳动争议
1、起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制定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体检、劳动用工风险评估、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3、离职流程设计服务

4、起草劳动纠纷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5、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谈判、和解、调解
6、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仲裁
7、接受劳动者、用人单位委托参加劳动纠纷诉讼
8、代理裁决、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9、工伤与职业病申报代理


委托流程
第一步:咨询预约

您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

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办公地点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即可

(2)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长,应至少提前1天预约,特别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步:办理委托手续

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委托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委托手续办好后,再将律师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上。

第四步:办理案件

工资报酬
趁调岗擅自降薪 单位被判补发工资

    潘女士系某公司员工,2010年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潘女士工资为每月3000元。2011年7月潘女士怀孕,在其怀孕4个月时,公司与之协商后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换。随后又将其工资降低至1500元。不久,公司再次将潘女士工资降低至1000元。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潘女士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驳回了潘女士的申诉请求。潘女士不服,提起诉讼。
    审理中,公司主张降低工资、调整岗位经公司集体确定,且经过潘女士签字认可,符合法定程序,但双方皆认可的《员工内部调岗通知》显示潘女士仅表示“同意调岗”。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司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系协商一致变更工资标准的情形下降低潘女士工资待遇缺乏依据;公司主张潘女士同意调岗便意味着同意调薪于法无据。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补发潘女士降薪期间工资差额1.75万元。
    【分析】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特定工作岗位上的女职工在怀孕以后,可能会面临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困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便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减少女职工的工资报酬,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为照顾女职工而进行的工作岗位的调整,也必须遵从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考虑女职工的特殊身体状况,如果是因为女职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工资报酬的变更的,则需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否则用人单位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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